1-1“期权”和“期股”的区别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一种合约,期权合约的卖方(也称立权人)通过收取权利金,将执行或不执行该项期权合约的选择权让渡给期权合约的买方(也称持权人),持权人将根据约定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决定执行或放弃该期权合约。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即股票期权受权人,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股票在市场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股票期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增值权近似,区别在于:认购股票期权时,持有人必须购入股票;而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在行权时,可以直接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无需购买股票。
股票期权激励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激励股票来源一般为发行新股或公司回购股份,包括发行新股时预留股份、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等几种方式。
期股和期权的区别
在股权激励中,经常会用到期股和期权,但是这两者经常让人混淆。从名字上来看,两者似乎有相似的地方,但实际上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期股是当期(签约时或在任期初始)的购买行为,股票权益在未来兑现;期权则是一种将来的购买权力,购买之时也是权益兑现之时。
从出资的角度来说,期股既可以出资购买,也可通过奖励、赠予等方式获得;期权在行权时则必须要出资购买。
期股在到期前是不能转让和变现的,因此期股既有激励作用,也有约束作用;而期权只是获得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并未有任何资金支付,如果行权时股价下跌,激励对象只须放弃行权即可,约束性小于期股。
在期股制中,激励对象在获得股份或股票之后,就相应获得分红权,但整个股票的兑现要在全部股价款支付完毕且任期届满后才能实现。在股票期权中,激励对象在行权日之前一分钱都得不到,在行权日行权之后才能获得相应收益。
从风险的角度来说,期股大于期权。期权激励中,当股份贬值时激励对象可以放弃行权,损失的只是一小部分为购买股份而付的定金,从而避免了承担股份贬值所带来的风险。期股激励预先就购买了股份,当股份贬值时激励对象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两者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不同。一般来讲,期权激励的效果要大于期股激励。
在期权激励方式中,激励对象只承担很小的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风险承受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方式,一方面将鼓励激励对象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激励对象过度冒险。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即激励对象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激励对象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公司,避免过度的冒险。由于受激励对象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也可能会影响激励的效果。
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就是给予经营者在设定的时间期限内,按预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行权时,会从股票市价和行使价的差额中获益,以行权价格购买到相当于市价的股票。
股票期权的几个要素是:行权标的、行权价、行权日期和行权比例。
行权标的指的是标的股票。
行权价指的是预定的购买价格。
行权日期指的是设定可以购买的时间期限。根据行权期限不同,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美式期权是期权合约的买方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均可执行权利的期权;欧式期权则是指期权合约的买方只有等到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权利的期权。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方面大多采用欧式期权。
行权比例指的是股票期权与购买股票的比例,例如2:1,就是持有2份股票权证可以购买1股股票。
股票期权的价值
一般情况下,股票期权的价值根据布莱克-舒尔斯期权估值模型来计算。这个模型于1973 年由费雪·布莱克(Fischer Black,芝加哥大学)和迈伦·舒尔斯(Myron Scholes,当时在麻省理工学院)开发并发表,二人因此于1997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另外一个常用于期权定价的模型是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布莱克-舒尔斯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的差异在于:二叉树模型可以把早于到期日前行权的情况考虑在内,即可以衡量美式期权价格。
有关期权定价理论和计算方法本书不做介绍,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金融工程有关书籍。本书只对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做简要介绍。
股票期权到期日之前,股票期权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即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内在价值是指持有人如果立刻行权可以获得的收益(如果目前股价低于行权价格,则内在价值为零)。
时间价值是持有者在将来行权日股票价格可能高于行权价而获得的价值。因为从目前到行权日,股票价格变化是波动的,因此存在股票价格超过行权价格的可能,期权的这个价值叫时间价值。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
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股票增值权经常在三个条件下使用:第一个是股票激励计划可得股票数额有限;第二个是股票期权或股票赠予导致的股权稀释太大;第三个是封闭公司,没有股票给员工。
中石化2000年向境外发行H股时,预留股份作为股票来源,对高层管理人员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根据上市时股票价格与行使时股价的差额,将股价上升部分作为奖励分配给增值权持有人。授予对象是480名在关键部门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监事(不含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各事业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子)公司及附属公司负责人。这次股票增值权数量是2.517亿股H股,占总股本的0.3%。具体的行权方法是:行权价为H股发行价,即1.61港元,两年后行权,自行权之日起第3、第4、第5年的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和40%,有效期是5年。
在股票增值权的考核指标上,中石化专门设立了关键业绩考核指标。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利润、回报率和成本降低额等三个方面。增值权持有人必须在考核指标达标后,才能行使权力。因此,股票增值权能否行使,不仅与公司的股价相联,还与个人的业绩密切相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收入将分成三块,即工资、业绩奖金和股票增值权,后两部分是浮动的,占到个人收入的6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