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由:sddy008 发布于:2022-10-19 分类:股票知识 阅读:91 评论:0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超生物”)100%的股权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终止尚需经公司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本次重组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月 29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超生物”)100%的股权,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月 15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拟终止筹划该事项,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29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公司股票停牌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华嵘控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和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华嵘控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与芯超生物签署了《重组意向协议》,公司拟向芯超生物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芯超生物100%的股权。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分别聘请国盛证券有限公司、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英达律师事务所等作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并对标的公司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同时分别与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英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智科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潜鑫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郜恒骏、上海有鑫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拥鑫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治粟拥芯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就标的公司、产品与业务、所处行业、交易方案、定价原则、各方需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进行多次的沟通、论证和谈判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因该事项涉及的交易方数量较多、各方需求差异较大,特别是交易对方未就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研究相关各方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着审慎原则,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讨论后,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 终止筹划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各交易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终止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公司与各交易方在重组意向协议项下均无违约情形,终止后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

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 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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