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区别(一)【番外篇】
储能中…………暂时不用关注——关注我也不生气哒
下面开始表演:
我们要做什么?
股权激励!
我们要怎么做?
不知道!
要什么时候做?
现在做!
我们总会遇到从没有做过的事情,是不是有点悲伤无助,甚至流下了辛酸的眼泪。
没关系,往下看。
接下来我们就讲什么是股权激励……?
然而,并不是
——接下来先讲股权激励众多激励方式中粉丝最多的两位——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异同。
为什么不先讲讲什么是股权激励啊?
——因为说来话长啊,就先长话短说,讲点干货。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到期激励对象可以选择是否行权来最大化自身利益。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最为主要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本质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在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相同,行权条件和解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考虑个人所得税,两种方式可使得激励对象获得相同的收益,能达到相同的效果。
什么叫相同的效果?
——通俗来讲,就是以比较低的价格买到了上市公司股票啊
——友情价啊,有木有。
那二者究竟有哪些不同呢?
1、行权价与授予价确定方式不同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限制性股票若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则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
参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2、激励对象资金要求不同
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在授予时就需要激励对象付清购买股票所需的全部资金。
而在股票期权情况下,激励对象分期行权,分期付清购买股票所需资金。
因此,限制性股票方式下,激励对象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3、价值评估的区别
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容易确定,其价值为其内在价值,即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值。
股票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其价值的确定依赖于金融工具的定量模型,十分复杂且受参数选择的影响,价值的不确定性较大。
4、税负差异
应缴纳个税计算:
股票期权,授予时不征税,行权时征税。
员工行权购买股票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出售股票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形成的工薪数额 =( 行权股票的单股市价 -行权价 )* 股份数量
限制性股票,相当于员工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应按工资、薪酬所得,在员工实际认购股票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股票出售时,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限制性股票形成的工薪数额 =
{ [授予日的市场价格+解禁日(行权日)的市场价格)]/2-行权价 }* 股份数量
个税缴纳(可选择递延缴纳,需备案)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附件2)。上市公司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具体公式如下: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股票期权形成的工薪应纳税数额 / 规定月份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规定月份数,在这一计算过程中,对于规定月份数解释为企业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的工作月份数,对于大于 12 个月的情况,应按照 12 个月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