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请恢复中石油胡总的职务,针对胡锡进评论的再评论!_拍摄者_胡书记_肖像
原标题:司马南:请恢复中石油胡总的职务,针对胡锡进评论的再评论!
(本文根据司马南老师视频节目整理,内容有删改)
今天谈一个有趣的新闻。
网传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 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在外地考察时期,行走闹市与一名 妙龄女子逛街,两人举止亲密, 毫不避讳镜头。
这一简单又“正常”的行为却引发了社会广泛的争议。
一开始,我确实没想过要花时间来讨论这件事情。因为似乎没有太多可发挥的余地,也没有什么评论的空间。
然而,当这位领导干部回应此事时,情况变得更加严重了。
他的单位接到消息后,对他进行了 免职处理。
这时,我们才知道他不是一个普通员工——他是 胡书记,胡总经理,甚至是董事。
这则消息在热搜上迅速升温,甚至一度压过高考这个热门话题。
展开全文河南的一名律师也对此事件进行了分析和评论。他从法律的角度出发, 认为未经他人同意街拍以及发布作品是侵权行为。街拍作品发布后对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制作者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制作者应以 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方式承担责任。
我也按照他的说法,在中国《民法典》中查找了相关规定,其中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第二,明确了明确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三,明确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 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仅仅依据法条分析,这个问题确实有一定的讨论空间。我进一步思考这个事件, 发现其中还有几个值得考虑的因素:
首先,拍摄者并不了解内情, 没有任何丑化的目的。相反,拍摄的照片里男人潇洒,女人漂亮,姿态妖娆,步态和谐,牵手一瞬更是让人心动,拍摄者显然是以 一种欣赏的目光来进行街拍的。
其次,这组照片 不见污损,也不曾见信息技术伪造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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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在整个拍摄过程当中, 二人很享受这个过程,未有反对之表示。画面中,女子拎着她的名牌小手提包,主动向镜头打招呼。而且男子向前走步时,女子主动追上去用自己的右手挽住男人的手,让两人间的距离更接近。这些 小细节、 小互动在画面上看得很清楚,所以我们不能说这次拍照没有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
其四, 街拍画面人物众多,画面中不只有两个人,还有来来往往的路人。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这个街拍动图中的某一个人物是否可以被视作肖像。至于肖像与众多被拍摄者的街头动图又是否为同一概念,如果有业内人士可以来讲一讲。
其五, 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为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
针对这次的街拍摄影师,如若确实无意当中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但同样意外的是, 他为反腐败提供了一条线索和证据, 可否“将功补过”?
其六,事实上, 街拍行为大量存在。我年轻的时候,也一度痴迷单反相机,那时候还得用胶卷。我买了一个长镜头,去哪里都携带身旁。我曾经在上海、丽江以及更遥远的国外城市的街头,使用过我的三角架,记录下了这些地方的十字街口的风景。我当时在报社工作时,管理过摄影部,所以对于新闻照片发布有一点常识性的了解。
官方的,民间的,用于监控目的的、新闻采访所需要的、以及城市交通管理所需要的,街拍海量存在。 单揪住这一条视频,要街拍者承担民事责任,在某些事实上,等于将上述那些拍摄者置于被告境地。
对这件事到底怎么看,从纯粹的法律条文来理解,律师并非说的完全没有道理。所以,这件事,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以明示之。
最后,我还想说,设身处地想一下,男人拉着一只温暖的小手,灵魂深处发出兴奋的颤抖,哆咪骚哆咪骚在街头漫过,周围满是善意羡慕的目光,那是一种惬意的巅峰体验。完全有可能,只因有了这么一段难忘的经历, 胡书记不免生发出定要做大做强国企的雄心壮志。
如果上述最后一条成立的话,我认为,胡书记不必撤职,也不劳上级费心,落实什么纪律、责任。只要在景点收缴所有的手机及拍摄设备,为胡书记们创造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于工作有利,也合了河南这位律师朋友的心愿,岂不快哉?
说到这,我又想起来,各地的文旅局长们为了拉动旅游,皆拼尽心力。既然现在有这样生动的例子,那么 各地文旅局的局长们,你们是不是可以考虑打出招牌拉动旅游:
来来来,本地没有街拍
来来来,本区没有监控
来来来,保证不受打扰
来来来,保证诸位快活
针对我说话 阴阳怪气 的习惯,好多人都骂过我。我努力改,但是我还是习惯阴阳怪气。对于这件事: 一名年轻、英俊的领导干部在外出( “考察”)逛街时,牵着一名妙龄女子的手。 胡锡进先生发表了他的观点。老胡谈论了一些大道理,不过我作为普通的退休老头,还是想评价几句。
上面我提到的这个河南律师太贴心,所以我提出了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其一, 建议胡书记聘请此人做私人法律顾问。
其二, 建议有胡书记之癖的人,都请这位律师做私人法律顾问。
其三, 立即恢复胡书记的职务。
其四, 以此案例为切入点开展全网普法教育。
其五, 将那些在群众意外抓拍,包括新闻采访的镜头中发现的贪官污吏,包括刑事犯罪分子,统统释放出来,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这期节目我先聊到这儿,若有任何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胡言 王德波
部分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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