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周记】实际控制人调解离婚,上市前兼任财务总监(iqooneo5为什么停产了)

由:sddy008 发布于:2022-10-20 分类:股票知识 阅读:397 评论:0

一、审核情况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

上周共13家IPO企业被安排审议,分别是创业板8家、北交所1家、科创板1家、深主板3家,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企业看点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

一、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1、主营业务

联迪信息是一家综合软件开发与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

2、依赖日本市场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3,589.52万元、11,893.33万元和11,804.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71%、52.51%和 51.10%,占比较高。公司外销收入来自于日本客户及部分日本客户在中国香港的子公司,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未来对日技术服务仍将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因此公司存在依赖日本市场的风险。

3、历史沿革

(1)德富瑞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荣明(90%)和高管黄新洪(9%)、丁晓峰(1%)出资成立的管理层持股平台,2015年受让取得发行人原母公司恒星香港(SJI子公司)所持发行人股权、变更为控股股东,2016 年将股权转让给沈荣明、马向阳、益菁汇、联瑞迪福等,马向阳于2018年向德富瑞支付股权转让款1737.125万元。

(2)截至2020年底,德富瑞其他应收款为5,497万元,为沈荣明、马向阳借款。具体而言,德富瑞向沈荣明提供借款3500万,来源为2016年联迪有限对德富瑞的分红款以及德富瑞向益菁汇转让联迪有限 6.34%股权的对价;德富瑞向马向阳提供借款1737万,来源为德富瑞向马向阳转让联迪有限股份的对价,前述借款尚未偿还。

(3)2020年,沈荣明的其他同事及朋友通过沈荣明向李坚提供借款,沈荣明已与李坚及资金出借方分别签署借款协议,年利率均为10%。报告期末,沈荣明以自有资金归还上述借款的部分本金及第一年利息,已归还金额69.23万,尚未归还本金477.8万元。

公司挂牌期间,德富瑞向马向阳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由于相关利益方认同该项债务,且该事项未对公司股权的稳定性及投资者决策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未予披露。

4、技术服务采购占比较高

发行人将针对软件测试、页面设计以及部分非核心模块开发等方面向其他软件开发企业进行技术采购。报告期内技术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 7,868.09万元、7,869.38万元、7,817.75万元和 4,482.08万元,占成本比重为 47.24%、45.57%、47.56%和 44.81%。

二、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提供商,主要从事CAD相关软件的研发及推广销售业务。

2、2D CAD软件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外厂商制定

目前,2D CAD软件两项行业标准DWG数据标准及ARX二次开发标准均由国外企业欧特克制定、更新与维护,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企业普遍通过ODA技术授权兼容欧特克的DWG数据标准。同时,公司通过自研的GRX二次开发标准实现并保持与ARX 标准的兼容。

3、2D CAD市场整体规模较小

公司主要产品2D CAD收入占比较高。根据艾瑞咨询,2020年全球CAD市场规模近 100亿美元,其中2D CAD市场规模约26亿美元。综合艾瑞咨询针对中国CAD市场的测算以及艾瑞咨询、BIS Research 对于全球2D CAD和3D CAD市场结构的测算,2020年和 2023年中国2D CAD市场规模分别为 9.2 亿元和16.9亿元,总体规模较小。

4、3D CAD业务供应商依赖

公司3D CAD主要依赖西门子的技术组件授权。2020年度、2021年度,西门子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基于行业技术水平、市场地位以及自身情况与西门子合作,与其签订 5 年期限合同,附带到期自动续期条款。

5、销售费用

除推广服务费外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薪酬支出和推广宣传费;报告期内薪酬支出占销售费用比率分别为 76.26%、60.67%、71.69%和 77.63%,除 2019年外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推广宣传费分别为 396.58 万元、883.90万元、1,146.55万元和557.26万元。

6、推广服务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从部分离职员工设立的十一家推广服务商采购销售推广服务的情形,推广区域主要集中在广州、成都、苏州及其周边地区,且仅为发行人提供销售推广服务,上述供应商已于2020年、2021年陆续注销,部分推广服务商员工已重新入职发行人;发行人在广州、成都设有销售分公司,成立时间均为 2020年 5月份;报告期内推广服务费分别为122.57万元、1,049.33万元、356.16万元和0.00万元,推广服务费定价依据与内部销售团队业绩考核机制相似,推广服务商贡献收入分别为274.60万元、2,374.30万元、803.33 万元和0.00万元;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曾存在收取公司款项后代公司支付员工个人业绩提成、房租及押金款等款项的情形。

7、合规经营

发行人CAD看图王软件2019年12月因存在未经用户允许获取用户信息的违法行为被苏州公安局行政处罚,CAD看图王APP产品于2020年12月被江苏通信管理局认定为违规搜索个人信息并要求限期整改。发行人已提交整改结果。

8、知识产权纠纷

2015年至2021年,ITC曾诉发行人违反会员协议及规则、侵权;2021年 4月,发行人与 ITC 签署和解协议,其中不起诉承诺仅适用于ITC在2015年5月18日之前提供给发行人的ITC知识产权。

9、房产纠纷

2012年8月发行人与乐普盛通约定购买办公楼,2020年2月支付乐普盛通全部购房款,但截至目前未能正常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原因系发行人尚未取得电子城 IT 产业园的入园许可;发行人已就该纠纷多次撤回诉讼申请并再次起诉,目前双方的诉讼尚在审理当中,在每次起诉审结时限届满时如仍未取得入园许可,则发行人先行撤回诉讼申请同时第一时间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以确保已购房产被及时财产保全;2017-2020 年发行人关于乐普盛通诉讼事项分别计提预计负债 58.87万元、150.00万元、150.00万元和 14.22万元;发行人将该房产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并进行摊销,2018年和2019年固定资产申报报表较原始报表调增金额分别为 1,411.94万元和1,372.47万元。

三、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自有品牌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家具系列、家居系列、庭院系列、宠物系列等品类。

2、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亚马逊、 Cdiscount、 ManoMano、eBay 等海外线上B2C平台销售产品,线上B2C平台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线上B2C渠道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02,011.74万元、329,065.06万元和 481,513.9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99%、82.93%和 80.81%。

3、业绩下滑

发行人2021年预计收入同比增长50%,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滑55%。2021年,发行人净利润同比下滑55%,2022年上半年收入、净利润均呈下滑趋势。2020年以来海运费明显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创业板定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主设计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7.35%、26.19%和 28.37%,研发费用率为 0.45%、0.32%和 0.41%。

5、利润留存主体变化、集团内部转移定价

2018年,香港子公司致欧国际的利润占比较高,主要背景及原因为:基于2018年公司所作集团战略规划,公司计划由致欧国际承担集团内品牌运营管理、产品研发设计、产品集中采购、线下市场拓展、企业财资中心等职能,因此,2018年度致欧国际留存了较大比例的利润。

2019 年以来,基于发行人面临的境内外商业环境的变化情况,发行人重新制定了集团内规划并调整了各主体的职能定位及业务分工。在发行人的全球价值链条中,主要的集团管理、策略制定、产品及信息系统研发、核心营销、运营支持及其他技术服务支持等价值创造由境内母公司致欧科技完成,并承担与此相应的风险;境内子公司及境外主体主要承担采购、境外仓储中转、销售等职能,仅承担具体采购、销售职能及相关风险。在公司集团价值链方面,致欧科技贡献了与其上述核心职能相关的利润,为集团利润的重要贡献方,应享有集团价值链条下的主要利润;境内外子公司作为常规采购方及分销商,履行与其常规职能相匹配的价值创造,获得与常规职能及价值贡献相匹配的一定的利润,总体利润贡献程度较低。2019-2021年,母公司致欧科技的利润占比分别为 87.09%、89.22%和 76.29%,利润主要分布在境内母公司,致欧国际及其他境外主体的利润比重较低,利润分布情况与价值贡献情况相匹配。

发行人聘请了第三方税务咨询机构出具了转移定价相关报告。税务咨询机构按照OECD相关规范,基于发行人集团内各主体的功能和风险特征,使用交易净利润法对发行人集团内部交易定价进行评估测试。根据转移定价报告,报告主体在报告所载测试期间的利润水平均处于上下四分位区间内,或是高于可比公司水平,不存在显著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或者下四分位值水平的异常情况。因此,根据税务咨询机构出具的转移定价报告,发行人在报告所载测试期间的内部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四、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通信领域和汽车领域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第二套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申报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二)项,即“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228,105.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7,838.81万元;2022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27.89亿元至28.29亿元,较2021年增长 22.28%至24.03%,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亿元至 1.48亿元,较2021年增长81.15%至88.81%。结合历史融资及估值情况,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上市标准。

3、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克飞、余亚军的兄弟余人麟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 7.81%的股份,2011年至今在发行人处工作,且担任发行人董事,发行人未将其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虽然余人麟与余克飞、余亚军及刘赛春存在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是余人麟不因其与余克飞、余亚军及刘赛春的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而被认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余人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系通过间接持股,其并不实际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且无意于控制并管理美利信,因此余人麟不是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持续经营能力

(1)2018-2021年,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504.91万元、-3,713.97万元、 9,258.58 万元、7,838.81万元,其中2018-2019年连续亏损,2021年业绩同比下滑15.33%。

(2)发行人所处的压铸行业呈现较为分散的特点,目前我国压铸企业约有6,000家,发行人测算其市场占有率约为0.83%。

(3)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是铝合金锭、装配件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7.07%、54.27%、51.94%和57.49%,其中铝合金锭和铝板等大宗商品占原材料采购的比例分别为51.52%、44.78%、46.72%和53.42%。2021年发行人铝合金锭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上涨29.44%,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6.62个百分点。

公开数据显示,受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2022 年以来铝价持续走高,截2022年3月 23日,国内沪铝价格较2021年12月31日大幅上涨约14%。

(4)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2年2月,5G手机出货量为1,140万部,同比下降24.5%。

(5)发行人自2021年起对主要客户爱立信、华为、特斯拉、一汽股份、神龙汽车等采用销售价格与原材料采购价格联动的定价方式,向客户转移主要原材料的涨价风险。2021年以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未建立长期的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调节与分摊机制。

5、内控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之一余亚军控制的个人卡代为收取及支付公司经营相关收入和支出的情况,主要为通过个人卡代收废料等款项,报告期各期代收金额分别为 323.71万元、782.24万元和561.01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美利信控股、余亚军、爱瑞机械、邦图科技、重维尔、美利新材等关联方大额资金拆借情形,合计资金达38,707.57万元。

6、外协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协加工费金额分别为 15,088.45万元、14,709.52万元、 16,848.89万元,金额较大。

(2)发行人外协生产下分为委托加工、外协采购两种模式,委托加工模式下发行人提供毛坯件和相关工艺资料;外协采购模式下发行人提供技术资料和产品标准,外协供应商自主采购原材料、安排生产。

(3)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为重庆瑞通精工科技等,2018 年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中包括关联公司邦图科技、爱瑞机械,2020年新增东莞辉鑫五金、东莞皓裕科技,采购金额分别为 990.48 万元、766.13 万元。除外协采购外,发行人向东莞辉鑫、东莞皓裕采购原材料和办公用品等。

(4)东莞辉鑫五金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鼎信辉 40.00%的股权,鼎信辉于2019年6 月设立。公开信息显示,辉鑫五金 2019 年 4 月注册资本由 10万元变为200万元。

(5)2020 年发行人对东莞皓裕存在房屋租赁、水电收入。公开信息显示,东莞皓裕 2019 年9月(原为东莞市晋翘模具),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为 300万元,2020 年 8 月变更后的住所为发行人向东莞市寮步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租赁的房产,该房产无房产证书,对外出租未取得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五、 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激光切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2、核心原材料外部依赖

激光器、切割头等系激光切割设备的核心原材料。报告期内,激光器、切割头等激光光学类原材料采购占比分别为 48.77%、42.82%、39.15%和 32.55%。虽然公司具备自主研发及生产切割头等核心部件的能力,但在销售产品中应用比例相对较低。

3、收入利润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2019年和2020年融资租赁模式毛利率低于非融资租赁毛利率,2021年融资租赁毛利率高于非融资租赁。

4、融资租赁销售模式

在境内销售中,部分客户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公司购买产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最终客户签署三方购买合同,最终客户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产品发货前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公司使用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主要因为部分最终客户规模较小、资金实力有限,为增加融资途径,该等客户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公司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

前五大客户主要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终端客户销售大于200万元客户数量和销售金额大幅下降且与主营收入波动趋势不一致;2018 年度、 2019 年度,融资租赁模式下,公司存在少量提供回购担保义务的情形,即当承租方(终端客户)租金逾期超过约定时间或金额,公司需回购出售产品,回购价格根据逾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逾期利息、手续费等方面综合确定。2018年和2019年,公司附回购义务的融资租赁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 2,659.50 万元和362.00万元,占融资租赁模式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0%和 0.75%,金额及占比较小,且回购义务未实际发生;2020 年以来,公司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不存在提供回购担保义务的情形。

六、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系列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2、海外市场收入占比较高

报告期外销收入大幅增长,国内自有品牌销售长期低迷。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海外,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1-6月,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5,414.46万元、54,519.42万元、91,313.67万元和68,249.86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37%、95.38%、96.24%和 97.37%,占比较高。

3、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亚马逊、沃尔玛、迪卡侬和爱康等国际知名零售商及体育品牌,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1,502.62万元、51,007.56万元、67,710.79万元和54,475.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34%、88.89%、71.18%和 77.40%,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4、收购客户

2020年1月,公司收购了2018年、2019年的前五大客户之一思凯沃克。思凯沃克的产品均于海外销售,海外市场收入受国家出口政策、货物运输、进口国政策、国外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七、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精密机械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2、关联方

嘉斯顿家居、嘉斯顿船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杨美花所控制的企业,其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存在资金拆借情况,且与发行人存在共同供应商。

3、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发行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4、内控

报告期发行人存在个人卡结算、转贷、被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形。

八、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2、原材料价格波动

公司使用连续本体法生产聚苯乙烯,其核心原料为苯乙烯单体。2019年度、2020年度、 2021年度,苯乙烯采购占全部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分别为 97.34%、97.07%、96.62%,因此,苯乙烯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

3、毛利率和净利润下滑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预计 2022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1.97%、17.93%、10.44%,净利润率分别为8.81%、15.24%、7.90%,波动较大主要因原油价格波动导致聚苯乙烯产品的成本结构变化,原材料苯乙烯价格波动影响总体能够向聚苯乙烯下游市场进行正向传导。

公司2021 年净利润同比下滑20.9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4、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列示的研发费用为313.40 万元、702.22 万元、480.59万元,而披露的各期研发投入分别为5,041.85 万元、4,733.25 万元、5,460.27万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4.06%、4.25%和7.13%。口径差异系发行人将与研发试制成品相关的支出在试制品完成后计入存货,并在对外销售时结转营业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5、借款出资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5名股东出资发行人的资金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借款。其中,股东段文勇出资发行人的915万元出资额全部来源于黄伟汕的借款,股东郑哲生出资发行人的1,554.00万元资金中990万元来自于郑婵玉的借款。此外,黄伟汕、郑婵玉分别为持有发行人2.21%和4.78%股份的股东。股东陈章华与李广袤的出资中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汉周的借款。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众立盈和众合力存在员工认购平台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的情形。

6、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7、供应商依赖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较高。

九、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镨钕金属等稀土金属,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主要原材料为铁氧体预烧料。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5.56%、73.06%和 76.94%,永磁铁氧体磁体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7.74%、46.85%和 50.81%,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3、专利侵权诉讼风险

日立金属在日本、美国、欧洲等全球部分主要钕铁硼消费市场开展专利布局,当前国内钕铁硼生产商在出口烧结钕铁硼产品时并不必须获得日立金属专利授权,但钕铁硼生产商未获得日立金属专利授权进行钕铁硼出口需要对未获授权导致的潜在商业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产品出口到专利保护区存在被日立金属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

4、毛利率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铁氧体磁瓦毛利率分别为 38.20%、41.42%、32.02%,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 33.43%、32.36%、32.26%,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铁氧体磁瓦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2)可比公司横店东磁和龙磁科技同时具备预烧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的生产能力,而发行人采购预烧料用于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

5、技术来源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前身设立于 2010 年 3 月。发行人设立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均在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等处任职。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黄益红加入发行人前曾任职于横店东磁。

媒体报道显示,发行人成立于 1985 年,前身为东阳市中恒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东阳市中恒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经营期限为 200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法定代表人为吴中平,注册地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软磁、钕铁硼。

发行人历史沿革相关信息披露与媒体报道及公开资料不一致系因发行人进行对外宣传时未严谨区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从业起始时间及发行人前身中科股份的设立时间,1985 年这一时间实际系吴中平开始从事磁性材料相关业务的时间,并非发行人前身中科股份或东阳中恒的设立时间。为避免同业竞争,并整合东阳中恒铁氧体以及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与发行人前身中科有限的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中科有限于 2012年3月吸收合并东阳中恒,承继了东阳中恒相关业务、债权及债务,因此不存在更换上市主体的情况。

6、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天风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天风创新持有发行人股东天雍一号 85.71%的财产份额,天雍一号持有发行人 2.50%的股份。本次发行保荐人天风证券的部分董事、部分关联方是天雍一号向上穿透的间接出资人,均系通过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同时,《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显示,保荐人持有发行人股东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份额。

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泥处理服务,并向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领域延伸。报告期内,污泥处理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要盈利来源,且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前次IPO申报

申请文件显示,2020年12月28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科创板IPO申请,经两轮问询后于2021年8月24日撤回IPO申请。

2020年12月,发行人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获得受理,受理后撤回的主要原因为:2021 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强调科创板“硬科技”属性并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 10%的指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就科创属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审核中心进行沟通后认为,相较于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疗等领域,发行人技术的“硬科技”属性不够突出,经综合评估后决定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

3、丈夫将5%股份转让给配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

报告期初至2020年1月,陈柏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柏校配偶吕炜不持有发行人股份。2020年1月,陈柏校与吕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柏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00%的股份转让给吕炜。股份转让完成后,吕炜作为陈柏校配偶且持有发行人5.00%股份,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业绩下滑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61.40万元,较上年下滑27.54%;实现净利润14,243.71万元,较上年下滑23.78%;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2,593.59万元,较上年下滑 29.73%。

十一、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强度紧固件研发、制造及为客户提供整体紧固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

2、风电行业高度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风电行业的收入分别为 47,171.58 万元、109,560.70 万元和 101,197.5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60%、99.53%和 99.45%,公司业绩对风电行业存在高度依赖。

3、业绩下滑

2018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9.25%,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21.27%,经营业绩增长迅速。但是,2021年,随着风电行业补贴取消以及 “抢装潮”透支了部分市场需求,公司风电行业下游客户需求短期内受到一定影响,风电紧固件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2021年主要产品单价均有所下降,叠加钢材价格上涨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综合导致2021年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50.76%,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1.84%。

4、采购

2021年,发行人锚栓组件产品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与合金结构钢采购成本呈反向变动,外购件采购成本下降。

十二、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发行人为业界知名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研发、生产企业。

2、经营业绩下滑

2019-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0,884.60万元、62,358.35万元及76,581.37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6,257.04万元、8,638.01万元及7,344.75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065.97万元、8,213.85万元、6,688.22万元。发行人的净利润、毛利率在2021年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净利润同比下滑14.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滑18.57%、2021年毛利率相较2020年下降了2.66个百分点。

3、董秘曾在发行人律师单位任职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在 2014 年至 2018 年 9 月于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专职律师,本次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018年初,发行人律师由发行人保荐人引荐给发行人,发行人同时也考察了多个其他律师事务所。经多轮沟通、考察、询价、比价,发行人经充分考虑后,于2018年3月与发行人律师确定合作意向,并在2018年7月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正式确定合作关系。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朱高嵩提供的劳动合同、履历表、离职手续文件、银行流水、尽职调查问询表、董事会秘书证书等文件,发行人律师与发行人开始接触、确定合作意向及正式合作关系时,朱高嵩未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的职务(2018年9月入职发行人并担任董事会秘书),未参与发行人律师选聘过程,发行人律师通过发行人的遴选并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在先,与其过往履历无关。

4、信息披露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江苏里高 2017-2018 年每年大概有75%-80%左右产品由发行人供应。2020年起由发行人供应的产品占江苏里高采购同类产品的100%。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2018 年,发行人向江苏里高销售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比例为 50%-80%。2020 年,发行人向江苏里高销售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比例为 80%-100%;发行人解释上述差异主要为保荐人核查方式不一致所致。

5、历史沿革

发行人主要股东之一无锡福鼎的有限合伙人与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江苏里高的控股股东梦百合的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存在亲属关系。无锡福鼎于2017年10月底完成募资,于2018年2月完成向发行人缴纳出资,于 2018 年 4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式成为发行人股东。无锡福鼎有限合伙人袁桂玲与江苏里高的控股股东梦百合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张根系姐弟关系;无锡福鼎有限合伙人吴东申与梦百合第二大股东、关联自然人吴晓风系父子关系,袁桂玲、吴东申于 2017 年 10 月通过增资方式投资入股无锡福鼎,袁桂玲出资来源于弟弟倪张根借款、吴东申出资来源于父亲吴晓风赠与。

十三、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实际控制人曾经系夫妻关系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卜晓华先生和孙群霞女士,卜晓华、孙群霞两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4.78%,若按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427.47 万股计算,发行后卜晓华先生和孙群霞女士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仍将达到 48.58%。卜晓华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群霞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孙群霞与卜晓华曾系夫妻关系,二人于 2009 年2 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基于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孙群霞取得鑫宏业有限 35%的股权;因有限公司阶段未设置董事会,孙群霞于2009 年8 月从江南大学离职后进入鑫宏业有限并担任监事职务,主要负责检查及监督公司财务工作、监督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2019年 12 月公司进行股改,孙群霞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基于规范公司治理需要及加强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孙群霞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主要负责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3、毛利率

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剔除运杂费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80%、21.13%和 17.7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并对公司业绩产生相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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