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沧州大化控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到龄退休,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监事,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5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自2022年4月22日起 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到龄退休,1 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监事,1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 3 名激励对 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40,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492,3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034867),并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注销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7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