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A股17家公司被立案调查,机构揭秘:暴雷前一般有这些预兆

由:sddy008 发布于:2022-09-17 分类:股票知识 阅读:76 评论:0

风口财经记者 谭风敏

前有肥料大王*ST金正一把手十年禁入市场,后有人造钻石大王*ST金刚创始人被终身禁入后,又被采取强制措施。从双金的陨落,可见证监会对财务造假的零容忍态度。真正让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无处遁形的,是立案调查程序。

风口财经统计发现,截至2月21日,2022年以来A股有17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涉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子公司、董事长、董事和大股东。

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背后蛰伏着怎样的风险,投资者又该如何应对这飞来横祸?

开年17家上市公司被立案 信披违规占半数以上

2022年尚不足两个月,A股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数量已是去年同期的三倍有余。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A股有17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包括宜华健康、*ST德奥、*ST广珠、巴安水务、紫晶存储、ST起步、*ST新亿、*ST金洲、宏达新材、南京新百、富春股份、聆达股份、ST步森、杭可科技、山西证券、华宝股份、太钢不锈。

这一数据无疑是惊人的,去年同一时期,被立案的上市公司仅有5家,另外有6家上市公司只收到了调查通知。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被立案比只被调查的形势要严峻的多。北京天岳律师事务所聂成涛告诉记者:调查是立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尚不确定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而公司一旦收到《立案通知书》,就意味着公司已经确定存在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确定违法情节轻重。

信息披露违规,仍然是资本市场的大雷区。

记者梳理发现,17家被立案的上市公司中,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各1家,存在其他违规情况的有5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最多,达到9家,占半数以上。

看似只是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的小问题,背后却可能隐藏着违规担保、非法占用资金甚至财务造假等恶性事件。虚增收入230.73亿元的*ST金正,一年巨亏51.97亿元的*ST金刚,以及身陷25亿元违规担保案的*ST德奥,最初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均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暴雷之前可能早有预兆 揭秘机构避雷秘诀

财务暴雷,股价受损,损失最大的必然是投资者。事实上,在资本市场上,因所投公司财务暴雷而承担巨大损失的,可能只有中小投资者。

往往在公司财务暴雷之前,这只股票就不在机构投资者的选股池中了。资管行业买方分析师陈雨暮表示。他认为,虽然机构分析师只能看到财务报表,并不能像审计机构一样亲自盘查资产,但是,分析师可以通过对企业投资价值衡量指标的分析,判断这家企业是否在走下坡路。

上市公司铤而走险的原因大多是行业不景气,赚不到钱甚至亏损严重,只能选择造假粉饰。但是,无论上市公司造假与否,都掩盖不了财务指标恶化的趋势。这类没有增长潜力的公司股票,基本没有机构资金买入,甚至没有机构关注。陈雨暮表示。

一般来说,伴随着财务指标恶化,对该股票做出买入评级的研报会逐渐消失,这意味着机构认为这只股票不再值得关注和投资。2018年12月29日,证监会向康美药业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而与其相关的券商研报,自2018年8月底就已经不再出现。无独有偶,2019年4月底,审计机构首次对金正大的年报提出非标准意见,而此前基本保持周更的券商研报从2019年2月底开始就已不再更新。

图片来源:Wind

此外,陈雨暮认为,被扣上ST和*ST等风险警示的劣迹股,投资者应注意避雷,这类股票机构投资者同样不会关注。

然而,仍有许多用自有资金炒股的游资和散户,对戴帽企业心存侥幸,希望通过被借壳上市实现绝地翻盘。但是,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有序推进,壳不再具有稀缺性,戴帽企业被借壳的概率也将不断下降。

信披违规导致股价大跌 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事实上,因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引发股价下跌,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2月16日,巴安水务及其副董事长张春霖收到《立案告知书》,涉嫌信披违规,公告发出后,股吧里随即出现了多张索赔征集帖,来源于几家律师事务所,呼吁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通过法律手段索赔。

北京天岳律师事务所聂成涛认为:根据最高法最新发布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原告损失的,发行人应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进行赔偿。其中,虚假陈述是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原告的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其佣金,以及印花税。

简而言之,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使得投资者因股价下跌产生资金损失,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的本金、股票买卖佣金和印花税。那么,何时买入以及何时卖出的投资者才拥有索赔权呢?

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在公司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都可以进行索赔。股票赔偿价格按照揭露日到基准日期间收盘价的平均价格计算。其中,实施日是指公司发布虚假陈述的日子,揭露日是指公司被曝出虚假陈述的日期,基准日则是确定了损失计算合理期间的截止日期。聂成涛还补充道,基准日的确定一般是指从揭露日起,该股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的100%的那一天,10个交易日以内按10个交易日计算,30个交易日内仍未达到100%的,按30个交易日计算。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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