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公司背上老赖标签并濒临破产,蓝箭电子转战创业板或前路艰难_盛海_佛山市_客户

由:sddy008 发布于:2022-09-07 分类:股票知识 阅读:86 评论:0

原标题:参股公司背上老赖标签并濒临破产,蓝箭电子转战创业板或前路艰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9月7日召开2022年第62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对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创业板IPO进行审核。

蓝箭电子前身为蓝箭有限,蓝箭有限的前身为佛山市无线电四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8年经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蓝箭电子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业务,为半导体行业及下游领域提供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三极管、二极管、场效应管等分立器件产品以及AC-DC、DC-DC、锂电保护IC、LED驱动IC等集成电路产品。公司服务的客户和主要领域包括拓尔微、华润微、晶丰明源等半导体行业客户;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等家用电器领域客户;三星电子、普联技术等信息通信领域客户;赛尔康、航嘉等电源领域客户;漫步者、奥迪诗等电声领域客户。

蓝箭电子本次IPO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拟募资6.02亿元,其中5.44亿元用于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0.58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蓝箭电子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005.27万元、13,622.47万元和13,155.0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4.50%、23.84%和17.88%。应收账款过高,说明企业货款回收能力不足。若蓝箭电子暂无能力加大催收力度或客户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那么公司的财务状况势必会受到应收账款暴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资金压力也会进一步加大。

蓝箭电子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成名、陈湛伦、张顺分别持股21.11%、13.14%、10.07%,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蓝箭电子实施控制权。本次发行前,上述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4.32%,本次股票发行后,合计持股比例降为33.24%,持股比例较低。

招股书显示,王成名今年已78岁、陈湛伦73岁、张顺64岁。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王成名、陈湛伦、张顺年龄偏大,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均能够实际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并能够正常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但不排除未来可能出现影响其履行公司决策权和控制权的不利情形,公司存在控制权稳定性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参股公司背上老赖标签并濒临破产

佛山市盛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海电子”)原是蓝箭电子的控股子公司,蓝箭电子于2015年12月将持有盛海电子的55%股权转让予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后,目前,蓝箭电子还持有盛海电子3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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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苏0381民初7161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0年9月盛海电子股权被冻结292.5万元,冻结期限至2023年9月8日。

根据(2022)苏0115执1576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22年4月盛海电子和其法人吕磊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令名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根据(2022)粤0605清申1号、(2022)粤0605强清2号强制破产清算案件显示,2022年1月-2022年3月盛海电子被其控股股东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破产清算2次。

招股书显示,2020年8月20日,盛海电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盛海电子解散,成立清算组。2021年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根据该证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对盛海电子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盛海电子其他清算事宜正在进行中。

说明盛海电子破产清算程序并未结束,还在进行中。蓝箭电子若能成功上市,上市后是否会持续为参股公司输血从而影响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盛海电子2015年12月前为蓝箭电子的控股子公司,蓝箭电子在控股盛海电子期间,为支持盛海电子发展,合计形成700万元往来款。蓝箭电子于2015年12月将持有盛海电子的55%股权转让予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后,失去对盛海电子的控制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公司对盛海电子上述合计700万元往来款项余额转为借款,并根据银行同期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根据蓝箭电子与盛海电子于2016年1月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该笔借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每季末支付利息一次。由于盛海电子经营不善、常年亏损,预计其无能力偿还该笔借款,已将该笔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盛海电子还是蓝箭电子的供应商之一,2019年-2020年蓝箭电子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88.29万元、20.08万元。

盛海电子的正常经营都已暗藏风险,濒临破产。此前向蓝箭电子借款的700万元也已成为一笔“糊涂账”。除此之外,报告期内蓝箭电子还向盛海电子采购一定金额的原材料,由此可见产品质量也无法保证。

报告期内环保排放超标数倍未披露

招股书显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经环保处理后均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根据佛禅环责改张字2019第8号信息显示,2019年4月23日上午,环境监察人员会同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于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45号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

经查,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半导体及相关产品、LED及应用产品、光伏产品、其他电子电气产品。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检查抽样时,项目的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项目的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排放口(编号:WS-401301)排放的废水现场进行 采样(样品编号:JWS-19042301B)。

根据编号为“(禅)环监 污字(2019)第092A号”的监测报告显示,上述水污染物样品PH值为3.49,超出标准限值;总铜浓度为4.56mg/L,超出标准限值3.56倍。

上述污染物已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监测报 告[(禅)环监污字(2019)第092A号]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1)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加强废水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确保加工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污水排放超标3.56倍,以上环保责令整改信息发生蓝箭电子报告期内,招股书中却并未披露,蓝箭电子对于信息披露似乎有所遗漏。这是否意味着蓝箭电子存在污水乱排乱放、减少环保投入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供应商体系存问题,侵权诉讼存风险,劳务派遣曾违规

2019年和2021年扬州晶新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新微电子”)都是蓝箭电子的第三、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104.83万元、1,562.14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7%、3.74%。

根据(2019)豫03执246号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2019年4月晶新微电子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030万元。

2019年正是蓝箭电子与晶新微电子深度合作的一年,那么蓝箭电子供应商体系是否存在问题?自身产品质量又是否受到影响?

2018年6月11日,深圳天源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上海国芯及蓝箭电子立即停止复制、销售侵害原告登记号为BS.165007060、名称为“线性锂电池充电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产品;(2)判令上海国芯及蓝箭电子连带赔偿深圳天源经济损失和深圳天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3)案件诉讼费用由上海国芯及蓝箭电子共同承担。

2021年6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粤73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国芯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天源BS.165007060“线性锂电池充电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驳回原告深圳天源对蓝箭电子的诉讼请求。

上海国芯、深圳天源分别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1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二审判决尚未作出。若蓝箭电子二审败诉,对其公司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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