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紫晶、*ST泽达成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_易盛_给予_警告

由:sddy008 发布于:2023-04-22 分类:入门基础 阅读:330 评论:0

原标题: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紫晶、*ST泽达成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

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紫晶、*ST泽达成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_易盛_给予_警告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梁冀 4月21日,*ST紫晶(即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86.SH,)、*ST泽达(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55.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上交所依法对上述两家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也是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

*ST紫晶案中介机构先行赔付

*ST紫晶4月21日所发公告显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紫晶存储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违法事实。

公告显示,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此外,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紫晶存储还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问题。一是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紫晶存储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给予警告,并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803.55万元罚款;对时任*ST紫晶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ST紫晶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此外,对时任*ST紫晶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时任*ST紫晶副总经理焦仕志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60万元-50万元不等罚款。同时,证监会还对郑穆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罗铁威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4月,紫晶存储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次年1月获证监会批复;2020年2月,紫晶存储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并于当月26日在科创板上市。

2023年4月21日,紫晶存储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发布公告称,正与其他中介机构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拟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紫晶存储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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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方面向经济观察网表示,证监会对包括中信建投在内的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后续将根据公司在相关执业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情况,结合公司主动先行赔付以及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情形进行下一步处理。公司也将坚持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先行赔付。

*ST泽达或面临特别代表人诉讼

*ST泽达4月21日所发公告显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泽达易盛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一是《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包括“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资产质量分析”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隐瞒重要事实。二是《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和在建工程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对*ST泽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4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泽达董事长、总经理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财务行政中心主管、行政部副总监、监事、内审部负责人王晓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财务经理姜亚莉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同时,因在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6月,泽达易盛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涉会计期间为2016年至2018年;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五轮审核问询,泽达易盛进行了多次回复,其中包括将报告期更新为2017年至2019年。2020年6月,泽达易盛披露《招股说明书》。当月23日,泽达易盛在科创板上市。

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4月21日通报称,已经收到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密切关注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够一揽子解决泽达易盛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保护。

监管发声

中国证监会2023年4月21日发布答记者问表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

一是对于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如在上述两案的行政责任方面,证监会依法向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分别对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证监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推动案件刑事追责相关工作。

二是依法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是资本市场法律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立体式追责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三是对于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如果相关中介机构故意参与造假,情节恶劣,坚决严惩,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涉嫌执业未勤勉尽责的情形,证监会将按照过责相当的法治理念,综合考虑违法程度、案件情况、执法效率、赔偿投资者损失意愿和能力等因素,依法妥善处理,让中介机构为其未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付出代价。

四是关于中介机构的责任人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等,是保障证券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发现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证监会还表示,前期,证监会贯彻“零容忍”要求,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在泽达易盛案中,东兴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近日已被证监会立案。在紫晶存储案中,证监会对中信建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后续将根据其在相关执业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情况,结合其主动先行赔付以及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情形,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证监会强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平竞争,自觉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珍视行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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