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金公司黄达飞:金融机构如何参与碳排放权交易_运行_市场_流动性

由:sddy008 发布于:2023-04-21 分类:入门基础 阅读:522 评论:0

原标题:专访中金公司黄达飞:金融机构如何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导 读

专访中金公司黄达飞:金融机构如何参与碳排放权交易_运行_市场_流动性

今年2月,包括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在内的6家证券公司宣布,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函。当前,全国碳市场引入金融机构、非控排企业参与,开发多元化交易产品的市场呼声较高。围绕金融机构如何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话题,GF60专访了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黄达飞 。

图: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 黄达飞

以下是专访实录:

GF60:全国碳市场运营一年多以来,您认为主要实现了哪些预期目标?哪些方面是下一步需要发力的地方?

黄达飞:全国碳市场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碳配额累计成交量2.3亿吨,累计成交额106亿元。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在制度规则、基础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了预期,初步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难点,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交易主体以完成履约为主要目的,体现出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和建设初期的阶段性特征。企业通过参与配额分配、交易和清缴,碳资产管理的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与此同时,碳市场仍处于发展早期阶段,在价格发现机制、市场互联互通、基础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下一步,有必要完善碳市场法律法规,明确碳资产的法律属性,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推出风险管理工具,提升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和定价功能,更好发挥全国碳市场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

GF60:您之前提到,碳市场“偏重于履约,缺失于对冲”,从证券公司的角度看,您认为当前碳市场金融属性的发展主要存在哪些挑战?对此,您有哪些建议与期待?

黄达飞:在一个成熟的碳市场机制中,金融属性主要涉及一级配额拍卖、二级市场交易和碳衍生品交易等。碳市场机制的完善是发挥碳金融属性的前提,目前,我国碳市场立法机制的亟待完善,参与主体和交易品种单一,市场交易活跃度不足,都制约全国碳市场金融属性的发展。

我们期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作为全国碳市场运行和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明确碳资产法律属性。另一方面,引入更多元的市场参与者,包括非发电的重点排放行业以及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作为控排企业的交易对手方和服务提供方,为市场注入流动性。多元化市场主体的交易动机、风险偏好、价格预期、信息来源不同,尤其是不同控排企业在边际减排成本上存在差异,更有利于促进碳价发现,发挥碳价信号对低碳投资与减排实践的引导激励作用。同时,加快研究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风险对冲工具,帮助企业对冲和分散碳价风险。

GF60:今年以来,包括中金在内的6家券商获得证监会准入碳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扩容,还尚待生态环境部的进一步推动。您认为证券公司的参与对碳市场能带来哪些积极的效果,证券公司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参与其中?

黄达飞:碳排放交易体系参与方和产品的逐步多元化,是该机制体系健全发展的重要一步。证券行业是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参与碳排放交易,可基于自身成熟的交易能力和风控体系,从市场流动性、价格发现、信息挖掘、碳金融工具等维度多元化丰富碳市场,提高市场交易的有效性和连续性,促进合理碳价的发现。通过为企业转型和节能减碳提供交易报价询价、行业研究、产品设计、资产盘活、风险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市场化手段发挥其作用助力降低社会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为更好参与碳市场,证券公司积极开展碳金融业务的人才储备,推动内部业务制度、投研体系和风控体系搭建,发挥公司成熟的交易能力和专业的产品创设能力,率先开展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探索。

GF60:欧美碳市场发展比较成熟,尤其是欧盟碳市场,成交活跃,价格发现功能也得到体现,您认为欧美碳市场哪些方面值得我国碳市场借鉴参考的?

黄达飞: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美碳市场在将碳配额交易金融化方面已基本达成共识,从启动之初就是期货现货同步推出的一体化市场,碳期货交易量占比超过90%。与此相对应,强约束和明确的金融属性是成熟碳市场的显著特征。

以欧盟碳市场为例,为了确保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EU-ETS和金融市场监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使碳交易参与主体能够在统一监管下,获得一个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透明的市场秩序,欧盟将以《指令II》为核心的金融监管规则应用于碳市场监管中,将碳配额确认为金融工具,并将碳配额拍卖、现货和衍生品交易市场统一纳入到了金融监管范畴中,形成一体化的监管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牌照管理、数据申报和监控制度,虽然允许金融机构参与交易,研究数据表明,金融机构在期货市场起到的主要作用还是满足控排企业对冲碳价上涨风险的需要,作为中介方促成成交和提供流动性,提高企业碳排放治理水平,并未存在异常的投机行为。[1]金融机构参与EU-ETS,并作为受管控企业的对手方,对市场的顺利运转起到重要作用。欧盟碳金融监管体系可为我国建设碳金融监管体系提供重要的参考。

从国际机构业务层面来看,金融机构是海外碳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海外投资银行的碳金融服务种类多样,服务成熟度高,主要参与碳经纪、碳现货做市、碳衍生品做市、投资成立碳交易所、碳基金等业务。

展望碳交易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现提出几点建议:加速完善法律法规,为控排执法和碳资产的确权提供有效法律支撑;逐步发展碳配额有偿拍卖,有利于更好形成价格发现,发挥碳价信号对低碳投资的引导作用;有序发展非投机性交易,如期货期权等产品种类,为企业管理成本和碳价风险提供对冲工具,完善产品谱系的同时也为市场注入流动性;随着市场主体和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同步提升风险防范,构建实施市场参与方的监管体系,监管联动交易平台针对交易活动和参与方发挥监督监管作用。

参考资料:

[1] 《The role of financial operators in the ETS market and the incidence of their activities in determining the allowances’price》,https://www.europarl.europa.eu/RegData/etudes/STUD/2022/740052/IPOL_STU(2022)740052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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