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无效是什么意思(股权出质)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股权出质》的内容,各位股民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敬请关注合森财富通。
本文目录一览:
- 1、股权出质什么意思?
- 2、什么是股权出质
- 3、股权处于出质状态是什么意思
- 4、什么是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什么意思?
一、一般来说股权出质什么意思
股权出质意味着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个人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什么?
(一)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某某
受让方:某某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公司的%股份,受让方同意接受。
2、受让方受让上述股份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修改和完善。
3、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4、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公司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一份报工商机关。
受让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决议如下:
1、完全同意转让方将其股份转让给受让方,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
2、转让后,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3、同意转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开办以来至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4、受让方支付股款后,按其出资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5、本协议一式五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个人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需要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有关身份信息,并且说明转让股份的具体份额,以及转让股份之后受让着将享有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还需要开股东大会来对股权转让进行商议。
什么是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未担保借款,将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若是不能履行债务,则执行股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质权登记才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处于出质状态是什么意思
股权出质是一种担保的方式,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如果没有还清,就可以进行股权出质。这就意味着债务清偿期已经届满,这时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权人就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另外,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什么是股权出质?
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股权出质是一种融资担保方式,公司可以将股权进行出质。公司在申请股权出质时,一般会出现股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质押具有以下特征:股权质押的标的具体,股权质押标的物应当可以转让,股权质押具有从属性,股权质押的特征等。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分别代表什么?
在质押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出质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但是,主合同的债务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质权人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占有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因此,占有该财产并获得优先赔偿的是质权人。
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有哪些?
1、设立登记。登记是股权质押设立的登记。申请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申请表、质押证明、质押合同、主体证明等四份材料。其中,质押合同是体现双方共同意愿的载体。在登记时提交质押合同可以起到证据保全的作用。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的质押合同,也可以是包含质押设立条款的债权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变更登记。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质押股权数量发生变化,出质人、质权人名称或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必须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变更登记事项的证明文件。质押股权的金额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质押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的修改书。
综上所述,股权是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押。股权质押登记的法律属性是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为确认民事产权关系而作出的登记。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股权出质》之后,是否受益匪浅呢?想要学习更多的知识,敬请关注合森财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