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业绩依然亏损,实控人股权比例过低,劳动仲裁未结,以太网PHY芯片第一股注册成功(裕太微电子股票)

由:sddy008 发布于:2023-01-29 分类:行情资讯 阅读:87 评论:0

据证监会12月27日消息显示,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公司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上述公司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同意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上述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总部设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中国大陆地区极少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大规模销售的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供应商。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在最后一个财年,裕太微电子的财务业绩依然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欧阳宇飞和史清是实际控制人,但两人所持有的股份都不高,分别为史清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6.5514%,欧阳宇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2.2424%。另外欧阳宇飞是瑞启通合伙企业(占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据悉瑞启通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3.5152%,因此欧阳宇飞合计控制发行人25.7576%股份。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欧阳宇飞、史清、瑞启通与唐晓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重大事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同意以欧阳宇飞意见为准。基于协议,欧阳宇飞在重大事项上总共拥有裕太微电子29,605,800股股份表决权,占裕太微电子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49.3430%。同时欧阳宇飞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以上不难发现,虽然欧阳宇飞是裕太微电子的第二大股东,但无论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上还是从企业经营话语权上都不难看出,他才是裕太微背后的真正决策者。但是该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上市后三年内,这对于公司长久治理是个不小的隐患。

另外,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22年6月,裕太微上海分公司解除与原员工朱某的劳动合同。2022年7月,朱某因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裕太微上海分公司支付赔偿金、加班工资、旅游福利补偿等共计349.93万元。2022年8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第一次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收到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开庭通知(浦劳人仲(2022)办字第6205号),该案件于2022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暂未收到仲裁结果。为何裕太微迟迟不能达成和解?

相关阅读

评论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