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董事短线“炒”自家股票,未获利倒赔2600元(暴风集团上市)

由:sddy008 发布于:2023-01-12 分类:炒股经验 阅读:64 评论:0

暴风集团公告称,董事短线“炒”自家股票,未获利并倒赔2600元。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

IT之家1月17日消息 暴风集团(维权)公告称,公司董事崔天龙于1月10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9.6万股,成交均价为3.53元/股;于1月16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71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于1月16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

公告称,按照本次崔天龙先生卖出之后又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的成交均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的收益为-2600元。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公告日期:2020-01-17

证券代码:300431证券简称:暴风集团公告编号:2020-005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区获悉,公司董事崔天龙先生实施了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崔天龙先生于2020年1月10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96,200股,成交均价为3.53元/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71,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为3.40元/股。交易完成后,崔天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21,852股,持股比例为0.34%。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崔天龙先生卖出之后又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的成交均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的收益为-2,600元。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

崔天龙先生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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